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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四章:插曲(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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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逊虚头巴脑地说了几句话,因为象征意味太过浓郁,虽然把《神雕侠侣》独臂大侠、神雕纵横的内核传述了出来,但是对于完全听说过类似小说的齐磊等人,理解起来,还是有些麻烦。

毕竟,“独臂”的武侠经典桥段,自这部小说起。

“那这个故事我会非常期待。”陆婷婷似乎有所悟,率先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同时提醒齐磊道,“建议你提前拿到版权,毕竟近水楼台先得月。”

齐磊也是点点头,说道:“之前一直都没有和你们说清楚,现在既然已经说出来了,那就没有什么好隐藏的了。《天龙》和《射雕》的电视剧版权,我们可以谈谈。当然,你要是觉得不行那就算了。不过刚才你说的独臂大侠,是不是指的新小说?”

钟逊看着齐磊笑道:“你要真想要,只要价格合适,我们合作又有什么不可。至于那个独臂大侠,就是我下本书的构思。”

齐磊喝了口酒,道:“那这个故事,我可以提前约下来吗?”

“什么意思?”

“我是说你还没写的这个故事,影视版权都给我,其他的都好商量。”

钟逊洒然道:“这本书还都没有写,你怎么知道这本书会出成绩?”

“那不是我对你的信任嘛。”齐磊挑了挑眉,“我相信你!”

“你怎么突然这么勤奋上进?这跟我理解的你形象有出入啊,你不是对生意没兴趣吗?”

“主要是看和谁。”齐磊哈哈大笑,“最近你投稿的那篇《多情剑客无情剑》我可是看完了,真不错。”

“那是不错,网上现在的评论简直是铺天盖地的。”陆婷婷也是点头道。

“你还别说,我自己也发了一个帖子,叫如何评论李寻欢这个角色。”

“有人回复吗?”钟逊问道。

“那肯定有人回复啊。”齐磊理所当然的说道,“不过说实话,我对你写的李寻欢有很大的意见。不明白他为何那么迂腐,让我看的很憋屈,看书的时候分分钟想拿根棍子跳进书里,特么敲不醒这傻子。可是如果我真的能够拿着棍子站在他身后,他伸出脑袋来让我敲,我又下不去手了。以旁观者的角度看,我厌恶他的别扭和无条件的自我牺牲,讨厌他总是占领到了道德制高点。但再贴近一点,我发现他从来都不觉得自己做的事是对的,心里没有“无条件的善良与施与”后的道德上的自我满足感。他只有痛苦和悔恨,又把气全都撒在自己身上。印象最深的是他与阿飞在林仙儿的小屋里吵了架,阿飞转身便走,说他终身不想再见李寻欢。李寻欢想追,却又不敢追,一个人扶着门框咳咳咳咳,血流到了地上。对于李寻欢这个人,我喜欢不起来,但又实在狠不下心讨厌他。真不知道你这家伙脑袋是怎么长得,这种剧情你都想的出来,太让人无语了。不过李寻欢和阿飞两人的感情,真是被你拿捏的恰到好处啊。”

其实说到这里,就说明齐磊对《多情剑客无情剑》也的确是认真的看进去了。

不过因为齐磊不是原世界的人,这个世界也没有什么可以对比的。但是在原世界不一样,钟逊从李寻欢身上看到了有很多李白的影子,好酒多情、才调绝伦、千金散尽、游侠任性。

或许当初古龙让他姓李,也正有此意。

只不过李白纵酒是为了以浇胸中块垒,斜眼睥睨高唱“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

李寻欢求醉是为了让自己麻木、以求暂时性的忘记失去林诗音的痛。

李白年轻时候的侠名更多见诸于某年某月某地,一人一匕首手刃多少仇人。

武林中更认同的是他手中那把飞刀杀人的时候多,救人的时候更多,他生命的大部分都在奉献。

李寻欢不喝酒的时候,大部分时候在刻一块木头。木头是上好的松木,恰如他少年时的恋人林诗音的材质,有些女人,天生就质地高洁又单纯,如果非要挑些缺点,那就是她们的生命力太弱,没有经历过太多命运的挫败,所以当不幸来临时只能默默的流着泪接受。

他的手很稳,刀工娴熟,恰如他那颗对林诗音始终不曾磨灭的心,他原以为时间会慢慢熄灭那团火,孰料那团爱火就像他这雕工愈发的老练纯熟。

雕刻的过程中,他抚摸着那块木头就像抚摸着心爱的情人的脸,逐渐雕好的人像就是那张他想要努力去遗忘,但总是慢慢的变得越来越清晰的脸。

每刻好一个人像,他就立刻跳下车去挖个坑埋了,就像他当年亲手埋葬自己的爱情,在这种近乎程式化的动作里,他一次次的完成了对自己内心的煎熬,这煎熬写在脸上,就是他眼角那一条条的皱纹,每一条都写满了思念。

他的刀很普通,远不及藏剑山庄少庄主的鱼肠剑的来头,他的刀是大治的铁匠花了三个小时铸成的;他的刀法一如他的那把不起眼的小刀,没有任何花哨的招式,只有那出手一刀,就像日本剑侠里那种旋风一刀斩,只有一招但马上奏效。

至于有多快,古龙没有说,人们只知道小李飞刀例不虚发,即使是兵器谱上排在他之上的上官金虹也没能躲过那一刀。只可惜他救得了别人的危难却救不了自己的爱情救不了自己那颗为爱破碎的心。风骚蚀骨的蛇蝎美人林仙儿对他没有丝毫吸引力,所以最终他接受了天真烂漫的孙小红的爱情,也只有孙小红能救得了他。

李寻欢爱的深沉!

而少年阿飞一出场是慢慢的走在冰天雪地里,他的背影那么的孤独,他的身体是那么的瘦、但却不羸弱,就像一条饿了很久的孤狼慢慢的走着,既要保持体力又不能丧失斗志,所以阿飞虽然很穷,但是他的身子始终挺的笔直,像一杆直插天空的标枪,恰如他那自尊。

他的剑严格意义上来说不能算是一柄剑,那只是一条三尺长的铁片,没有剑锋没有剑锷,甚至连剑柄都没有,只用两片软木钉在上面。不管怎么说,这样一柄寒酸的剑倒是跟寒酸的阿飞很般配。

阿飞没有师傅,他的剑也没有招式,因为他的剑只有一个特点:快。快到很多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咽喉上已经多了一个洞,致死都不相信那样快的一剑是怎么刺出来的。

阿飞拒绝了李寻欢的邀酒,因为他不想白占别人便宜,他帮李寻欢杀掉了想下毒害他的人,因为李寻欢帮他杀了想要偷袭他的诸葛雷、并给他上了江湖上的第一堂课。

作为一个剑客,阿飞是单纯的,他不谙世事,不懂人情险恶,他只有一腔热血和一柄快剑,他理解的江湖和大部分少年人一样,快意恩仇、恩怨分明,饮马流沙、扬名四海。

阿飞就像一块等待雕琢的璞玉,幸好初涉江湖的他遇到的第一个人是李寻欢。

人生的第一次总是很重要,阿飞是个野人,就是孔夫子说的那种,质胜文则野,他遇到了李寻欢,教会了他爱、正直、友情,而不是仇恨、报复。很多人类最宝贵的美德是不需要靠文字去学习的,因为这些东西就尘封在我们每个人的心头,在某一个不起眼的契机下可能就会唤醒我们心中的这些宝藏。我们要学会感谢我们生命中的贵人。

阿飞是个孤儿,自己在荒野上长大,他从来没感受过温暖,爱,没有感受过女人的温柔;所以阿飞被林仙儿迷得蒙蔽了双眼,消失了斗志。一个饿了很久的人突然掉到一堆食物里那种狂喜,只有挨过饿的人才会懂,大家都觉得阿飞很蠢,只有李寻欢能懂阿飞那种最纯粹的爱。阿飞爱的纯粹!

李寻欢为了唤醒阿飞的斗志,低下头去求吕风先故意输给阿飞。

吕风先是个非常骄傲的人,他出场的时候永远白衣如雪,羽扇纶巾,只因为他的铁戟被百晓生的排名第五,竟然不惜毁了手指扔了铁戟练成另外一种可怕的功夫。

要这种人败给一个无名的后辈剑客,显然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所以李寻欢开出的条件是可以答应他任何事情,即使是要李寻欢的命,一命换一命他也愿意。

为了让阿飞可以清醒,他几次苦心安排杀掉林仙儿,计划失败后,不领情的阿飞要跟他绝交,他什么都没说,因为他理解阿飞是因为爱,即使那爱在别人看来蠢的可笑,但是他尊重阿飞对爱的态度。

拯救阿飞是一回事,对阿飞那种对爱的虔诚的理解是另外一回事儿。李寻欢被困兴云庄,高手如云,龙潭虎穴,阿飞却故意撒谎支开了铁传甲只身涉险。

为了证明李寻欢不是梅花盗,他自己故意冒充梅花盗去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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